2010年6月24日 星期四

運用員工車輛 憑合約列費用

【經濟日報╱臺南訊】 2010.06.23 03:38 am
http://udn.com/NEWS/FINANCE/FIN10/5680439.shtml
台南市某公司會計林小姐詢問:公司使用外務員的機動車輛,並由公司負擔該車輛所發生費用,可否認列為公司費用?
南區國稅局臺南市分局答覆:營利事業因業務實際需要,與其僱用的外務員訂立合約,利用外務員自有機動車輛訪問客戶推銷 產品,經約定由營利事業補貼的汽油費、修繕費、停車費、過橋費等,可憑合約及有關原始憑證核實認列為該事業營業費用,免視為外務員薪資所得,但不包括車輛 牌照稅、保險費及折舊。但國稅局查稅時,曾發現某公司因未購置車輛,因此將董事長及副理等人的私人車輛借給公司使用,並由公司負責汽油費、車輛修繕費。雖 然雙方訂有借用契約,不過董事長及副理等人都不是外務員,也不必訪問客戶推銷產品,與從事業務實際需要的列報規定不合,企業所列報的費用必需剔除並補繳所 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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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6月9日 星期三

稅單全面條碼化 7月上路

稅款入國庫,不必再等一星期。財政部推動稅單全面條碼化措施,今(99)年7月1日起全面上路,只要上網列印稅單,所有國稅如營業稅、所得稅等,都可直接向金融機構或超商繳納。
財政部指出,條碼化稅單將促使代收稅款的金資流全面採取電子傳輸,納稅人繳稅後第二天,包括繳交的稅金以及繳稅義務人的資料都會傳輸給稅捐機關。今年7月起,納稅義務人可持自網路上列印、附有條碼的稅單,直接至金融機構或超商(稅額限2萬元內)繳納,手續費由政府預算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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