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8日 星期日

全電動車 3年內免牌照稅

·         2011-12-15  工商時報  【記者崔慈悌、呂雪彗/台北報導】
     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修正貨物稅條例,明訂條文生效日起5年內購買油氣雙燃料車,並完成登記者,每輛汽車貨物稅減徵25千元,而依新修正的使用牌照稅法,全電動汽車(BEV)免徵使用牌照稅。
     行政院希望藉由這兩項修正案達到擴大內需及節能減碳的雙重效益。財政部長李述德表示,預估5年內約5,200輛油氣雙燃料車受惠,政府稅收捐失約13,650萬元,但可大幅減少二氧化碳排放。
     李述德指出,根據環保署研究報告,我國汽車使用燃料以汽油及柴油為主,就二氧化碳排放而言,相較於使用液化石油氣的車輛(即俗稱的瓦斯車),對環境的影響顯然不利。
     為推動國人購買瓦斯車,並鼓勵汽車業界自行開發或引進相關車種,以減少二氧化碳排放,分散能源使用以有效降低高油價對民生的衝擊,財政部修法以減徵稅額來提供誘因。
     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貨物稅條例增訂第12條之4條文,明訂自條文生效日起5年內購買油氣雙燃料車輛並完成登記者,應徵之貨物稅每輛定額減徵25千元。
     立法院也三讀通過「使用牌照稅法」修正案,授權直轄市和縣市政府在規定生效後3年內,可對全電動汽車(BEV)免徵使用牌照稅,並報財政部備查。
     根據經濟部的評估報告,這項規定推動3年將可節省約276萬公升汽油,換算約為8,280萬元,1年並可減少3,330公噸的二氧化碳排放量,約相當於3.44座大安森林公園1年的二氧化碳吸收量,對環境保護有相當的助益。
     草案也修正通過增訂電動小客車和電動機器腳踏車使用牌照稅的稅額表,依照馬達最大馬力和使用用途分級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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